1月18日保定市消防支隊及南市區消防大隊聯合對我校進行消防安全隱患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我校院內沒有室外消火栓,存在安全隱患,開學即日收到南市區消防大隊的整改通知,要求學校立即整改。
經與消防部門聯系,根據消防條例第8.3.2條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保衛處、基建處、后勤處提出建議,制定本方案。
一、在2號宿舍樓門口前乒乓球臺東側,離2號樓墻體8米離環學校甬道邊沿3米處設立一號消防栓,此消火栓為1、2號宿舍樓、后勤處辦公室、鍋爐房、茶爐房、配電室等附近區域提供消防用水。
二、在3號樓前12米4號樓車棚前10米處設立二號消火栓,此消火栓為3、4號宿舍樓、自行車棚、門口警衛室、辦公樓、教學樓等相關區域提供消防用水。
三、在食堂后院汽修車間門前12米焊工車間前10處設立三號消火栓,次消火栓為教學樓、焊工車間、汽修車間食堂、綜合樓等相關區域提供消防用水。
另外,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及布置室外消火栓的要求,應配備室外地下式井式消火栓,應有直徑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個,并配有消火栓標志的井蓋。